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会、团委,各地、州、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会、团委,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精神,为认真开展好第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 “安全生产年”工作主线,结合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工作目标,努力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促进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努力将六月建成“安全生产无事故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工会、团委共同主办。 四、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6月30日。 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4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第三周(6月22日至6月26日)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全疆性活动和区域性(地、州、市〈县、区〉和行业、部门及企业)活动组成。 自治区安全月组委会将组织三项全疆性重点活动: 1、安全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具体活动安排见附件) 6月14日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会场在乌鲁木齐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州、市同时设分会场。根据“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的需要,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石河子市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分别定为6月16日、21日、24日。 2、“安全伴我行”全区演讲比赛(文件另发) 自治区安全月组委会将推报获得比赛金、银奖的选手参加7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总决赛,并挑选优秀演讲员组成宣讲团,全程参加“安全生产天山行” 活动进行巡回演讲。 3、“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 为深入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自治区安全月组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和各新闻媒体在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石河子市三地、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集中报道宣传三地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 区域性活动由各地、州、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开展。 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根据安全月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宣教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把安全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利用安全月活动有利时机,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主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规划好重点宣传内容,运用安全文化“六进”(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为载体开展各项活动,做到宣传教育常年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要求统筹部署,创新形式和内容,细致谋划,精心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一步 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部署措施,结合安全月宣传活动,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协调组织当地的主流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开辟“安全生产月”和“三项行动”专栏、专版,实现“媒体联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五)各地工会、共青团、安监等部门要把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围绕活动目标,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各自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六)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从6月1日至30日,全区各地在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和“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等内容的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在城市公交、出租车、各类客运车辆上统一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氛围。 (七)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农机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和执法检查。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督查等形式,重点查处“三非、三违、三超”行为,重点督查自治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等。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53号,邮编:830002)。 联 系 人:孔繁琦, 联系电话:0991-2813197 电子信箱:xj.kfq@163.com 附件: 1.自治区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宣传方案 2.自治区2009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实施方案 3.自治区2009年“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自治区总工会 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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