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到海南旅游的七旬刘老太突然猝死在琼海博鳌玉带滩,刘老太的儿女4人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双方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儿女4人于是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2.7万余元。今天下午,海口市龙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刘老太的4个儿女诉称,今年1月19日,他们与海南某旅行社签定了海南三日游的旅游合同,并已支付足额的旅游费用,包括旅游责任险、扩展险等。1月31日,刘老太在博鳌玉带滩旅游,在车上多次呕吐,导游只提供呕吐袋,始终未将老人送往医院进行诊治,而跟随老人的次子宋先生也多次要求旅行社送老人去医院治疗,但旅行社置之不理。最后,由于刘老太年岁已高,不慎摔倒后去世。刘老太的儿女认为,刘老太的死亡是由于的旅行社忽视造成的,并对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他们向旅行社和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误工等索赔费用22.7万余元。 今天在庭上,被告方海南某旅行社认为,原告的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对原告提出的误工工资、交通费、伙食补偿等索赔费用均提出异议,认为没有证据或标准太高。被告还认为,旅行社已经为刘老人提供了应有的服务,刘老太是因病死亡,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不是由于被告的过失或过错造成,因此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认同。另一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保险公司没有对原告造成直接侵权。另外,如果旅行社没有过失,而是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也不适合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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