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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将并入城市地交所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12月03日 来源:不详 人气:
  12月3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透露,国土资源部已经制定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正在各有关部委之间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出台。

  据鹿心社介绍,“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乡统一的原则进行交易,体现公平、公开。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12月3日在国土资源部服务扩大内需的新闻发布会上告诉本报记者,“办法”的重要之处在于提出了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放在城乡统一的市场上进行交易。

  依照这个原则,今后各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放入城市土地交易所或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进行交易,不再单独设立农地产权交易所。

  作为国内先行先试的统筹城乡综改试验区,重庆、成都等地所探索的农地产权交易所模式,目前看来,或不在其他地区进行复制。

  掌控农地产权改革节奏

  由于仅仅是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规定,“办法”对农村耕地、山地等承包权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鹿心社解释说,农地承包权流转制度将由农业部制定,国土资源部目前所要求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不得”原则:一是不得改变集体建设用地性质;二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三是不得损害农地承包者权益。

  对于纳入“办法”规定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符合两个原则:一是符合规划;二是依法取得使用权。

  据悉,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够进行流转的仅限于农村乡镇企业用地,并不包括宅基地等农村住宅用地,农地流转范围还比较小。而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场所进一步固定在城市土地交易市场,有双重意义:一是为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提供了条件;二是缩小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自由度,控制了农地产权改革的节奏。

  潘明才认为,诸如乡镇企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流转后可以与城市建设用地进行占补平衡,或者统筹管理,以此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问题。尤其是当前经济形势下,地方和中央都在大力刺激投资、扩大内需,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进行支撑,此时放开和助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可以帮助地方政府盘活建设用地存量,也有利于耕地保护。

  配套措施将加速出台

  此前,成都、重庆等很多地方都踊跃提出了申请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或进行了实践,其意图并不仅仅局限于交易乡镇企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重庆土地交易所的设想,将来林权、地权都将进入这个土地交易所进行交易,更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价值。

  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人士表示,地方政府积极申请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还有另外一层用意,希望能够建立一个交易平台,实现当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交易,尤其是“宅基地换房”等农地改革活动中所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将此类指标进行交易,不但可以解决地方政府用地紧缺的问题,还可以实现城市土地收益反哺农村的效果。既可以解决城市发展的用地瓶颈问题,又可以为农村发展融资。

  但是,国土资源部目前并不支持这种做法全面推广。由于当前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严峻,此类放开后,难免出现圈占土地和占优补劣等问题。

  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土地交易所交易,看似实现了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实际上也控制了农地交易范围。

  而当前的问题是无论哪种交易方式,农民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如何体现?

  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待“办法”出台后,有关方面将加快制定配套措施,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例如,制定基准地价以避免土地流转被贱卖。同时,政府将成立仲裁、指导机构,对农地流转进行规范。同时加快对《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以尽快完成征地制度改革,使政府在土地交易中的角色尽快转变。

  鹿心社介绍说,国土资源部已经成立了《土地管理法》修订小组,预计明年将会列入人大修法计划。《土地管理法》修订还将对土地收益分配进行修改,规定土地收益用途更多倾向于民生和失地农民安置,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鹿心社透露说,国土资源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具体措施,已经明确了改变“土地财政”问题的两条措施:一是采取更多的土地有偿出让方式,使得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不过分集中在一次性出让上;二是研究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使得土地收益分配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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