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登录中心 | | 网络导航
logo 来海南旅游咨询 海南旅游 预订海南酒店 自驾租车 海南高尔夫 问路订房就请拔打海南旅游百事通  全天24小时为您守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导航页为首页
内容页为首页
当前位置:南国风 >> 理财相关 >> 财经新闻 >> 浏览文章

成品油消费税调整细则出台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12月21日 来源:不详 人气: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主要内容为:

  一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二是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2010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新华社

email:lifat@yeah.net| QQ:_3000_99**61 T先生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南国风网站的版权信息:保留所有权力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琼ICP备15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