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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全面提速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12月26日 来源:不详 人气:
  王妍

  2008年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一方面,此前快速积聚的资本泡沫在年初破裂,A股市场风光不再,并在随之而来的席卷全球的金融飓风中,与全球金融市场一起陷入风雨飘摇;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并没有因外部环境的恶劣而踟蹰不前,相反,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反思与市场的动荡促使管理层加快了治市步伐,旨在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效率、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各项“基建工程”在这一年全面提速。

  各项监管措施多头并举

  2008年,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多部指导性文件,其中既有对利益输送等长期困扰资本市场的痼疾所开出的“药方”,以期防患于未然,又有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以及“大小非”解禁等市场焦点问题的规范,以求稳定市场信心。

  举例来说,2008年3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基金公司加强内控给予了具体规定,从机构投资者角度为建立实现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提供了保障。4月18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分析人士指出,办法在鼓励与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的公平披露,这对防范和惩治内幕交易、切实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4月20日,旨在规范“大小非”抛售行为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出炉,根据规定,欲出售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限售股的“大小非”股东,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此举在稳定股票价格波动、缓解二级市场压力、提高市场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效。

  有学者在回顾上述举措时对记者指出,事实上,从文件出台的密集度上就不难看出,这一年监管层在及时、有效地解决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方面颇费笔墨,资本市场在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正在获得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

  监管层在保证市场公平秩序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从另一个事例中也不难发现。11月21日,证监会向媒体通报了两宗操纵市场案件的查处情况,其中,对北京首放证券咨询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除开出了对其总经理1.25亿元巨额罚款以及终身市场禁入的罚单外,还撤销了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这也成为中国证券市场成立18年来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出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罚单。对此,业内人士纷纷置评,“治市用重典”,监管层的决心可见一斑。

  加快金融创新与多层次市场建设

  所谓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一方面是指公平、透明交易环境的构建,另一方面是对市场效率的追求,二者缺一不可。在提升市场效率、促进资本市场有效价格机制形成方面,2008年,管理层也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

  2008年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并于12月1日起正式受理券商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同时,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仍在稳步推进。分析人士指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业务是对A股市场"单边市"机制缺陷的一种重要修补,为市场引入了做空机制,长期而言有利于股票的价值回归和市场的稳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放行,以及管理层对加快推出股指期货的表态,表明了监管层稳定推进证券市场建设的决心。

  此外,创业板渐行渐近。2008年3月21日,证监会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尽快启动创业板。对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而言,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创业板将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另一方面,创业板的推出也将有利于A股市场整个估值体系的调整。

  借力法律法规加固资本市场基石

  除了监管部门以及市场机构的努力,资本市场的规范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事实上,随着金融市场日益发展成熟,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也日益吸引了立法者的目光。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对此,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两个条例的出台,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夯实证券行业的发展基础,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8年2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落幕。杭萧钢构原证券办主任以及与其"合作炒股"的"专业股民"因内幕交易罪双双获刑,锒铛入狱,并且被处巨额罚款。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案标志着最具威慑性的法律---刑法开始在打击内幕交易这一证券市场"顽疾"上发挥其应有的威力。

  2008年8月,首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在原有内幕交易罪中加入了一条: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而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将获罪,并将面临最高可达10年的刑期以及高额罚款。这意味着,由于"法无明文"而长期横行无阻的资本"硕鼠"们将面临清算。

  事实证明,包括刑法、证券法、公司法在内的各项基础法律以及管理层的相关法规,正在针对金融市场形成了一张日益严密的法网,而这无疑将成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速的助力器。

  当然,资本市场的"基建工程"非一日之功。今年5月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经提出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五项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创新的监管机制,兼顾创新效率和市场安全;加强资本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市场的文化建设;加强对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经验的总结和成效的分析评估,完善对外开放的战略安排等等。可以预见,这些措施仍将是未来一个阶段的重要目标,并且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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