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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最具影响力50件大事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12月29日 来源:不详 人气:
  1、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这次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做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全会做出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中国金融改革开放由此拉开大幕。

  2、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打破了只允许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老框框

  197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中花钱少、见效快、积累多、创汇高、工艺成熟、技术过关、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显著、材料、动力、施工力量等落实的项目;还款期限不超过3年;投产后用新增加的收入归还贷款,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担保,单独管理,周转使用。这一贷款的发放,银行冲破了过去长期只能发放临时性、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的局限。

  3、1979-1980年,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

  鉴于财政无偿拨款条件下,地方、部门和单位向国家争投资、争项目的状况,197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向国务院提出报告,建议试行基本建设拨款改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的办法。1980年11月,国务院做出决定,从1981年起,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都应实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制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拨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作为贷款资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建设计划,按照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借款单位按期还本付息。

  4、1979年3-8月,设立国家专业银行,打破了大一统的传统金融体制格局,迈出专业银行体系的建设步伐

  1979年2月23日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该《决定》中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决定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3月13日,根据《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重新恢复成立。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关于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业务范围划分的通知》,对划归为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1979年3月13日国务院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示报告》,决定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去,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的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设立。

  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国务院直属单位,省、市、自治区分行为厅、局级单位,受总行和当地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总行领导为主。198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84年1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而成立的,专门承担原有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金融经营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构成了我国四大专业银行。至此,我国建立了专门的专业银行体系,并得到了初步发展。这一阶段的改革宣告了几十年的“大一统”银行体制的结束。

  5、1979年10月,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10月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揭开了信托业发展的序幕。

  6、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恢复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

  11月19日至27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从1980年开始逐步恢复停办了20年的国内保险业务。11月29日,中国保险学会成立。在此之前的1979年2月,在京召开的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即作出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重大决策;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分行长会议纪要》,明确提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7、1980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1980年12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1年3月1日起实施。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并于1996年1月2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于1996年4月1日起失效。

  8、1981年1月,国债恢复发行1月28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这标志着我国的国债重新恢复发行。

  9、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央银行制度框架初步确立

  9月17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该文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应当“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管理,保持货币稳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决定》同时规定“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来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2年7月14日,国务院即同意并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及其与专业银行的关系问题请示》,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这为我国央行制度框架的初步确立奠定了基础。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办理针对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业务,成为专门从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政府机构。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至此,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10、1984年11月,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诞生

  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了不偿还的股票。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标志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揭开了资本市场的神秘面纱。

  11、1985年1月1日,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1984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1985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一是将国家专业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到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中;二是对国家专业银行划分存款和核定自有资金,要求实行独立核算;三是专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者间的资金往来由计划指标分配转变为借贷关系;四是专业银行之间可以相互拆借。

  12、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其金融业务活动,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暂行条例》共十章六十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使中国银行业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13、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

  7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以城镇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集体所有制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的发展从此步入正轨。1979年,河南省驻马店成立了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随后在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设立了城市信用合作社。1986年至1988年的三年间,我国的城市信用社规模迅速壮大,构成了我国城市信用社现行体制的基本框架。

  14、1986年7月,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组建

  7月24日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交通银行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按照市场化改革导向迈出步伐最早的银行机构,在银行业的制度创新方面开了先河。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我国有13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时间如下:

  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1987年,中信实业银行组建,2007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87年12月28日,深圳发展银行成立,1991年4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上市银行。1988年8月,兴业银行成立,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88年9月,广东发展银行成立。1992年8月18日,中国光大银行成立,1997年1月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国内第一家国有控股并有国际金融组织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2年8月28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设立,1993年1月9日正式开业,1999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2年10月14日,华夏银行成立。1996年1月12日,中国民生银行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0年12月19日其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年,恒丰银行成立。2004年,浙商银行成立。2006年,渤海银行成立。

  15、1987年5月,第一家财务公司——东风汽车财务公司诞生

  198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了我国第一家大企业内部的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成为一种经营部分银行业务和部分信托业务、服务范围限制在集团总公司及其联营单位之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下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公司从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到市场退出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确立了基本的考核指标体系,正式对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依产权关系建立的企业集团才可以设立财务公司。

  16、1990年10月,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期货市场进入初始发展阶段

  10月12日我国第一家规范化、全国性的粮食批发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建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自成立起以期货市场为目标,引入了交易会员制等期货市场机制。中国期货市场进入了初始发展阶段。目前,我国有四大期货交易所,其余三家分别是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成立于1999年12月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和成立于2006年9月8日的中国黄金交易所。

  17、1990年11月,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11月26日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沪、深交易所以及1990年建设的中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的相继建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自此,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开始了一个崭新的篇章。

  18、1992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0月26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成立;同年10月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宣告成立。证券委和证监会的成立迈出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第一步,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以证监会为核心的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19、199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开启了外汇改革的新篇章

  12月2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公告》,从1994年1月1日起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外汇上缴和留成,取消用汇的指定性计划和审批,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实行银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严格管理和审批资本项下的外汇流出和流入。停止发行并逐步收回外汇兑换券。严格禁止外币标价、结算和流通。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管理国家外汇储备,根据外汇储备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完善外汇储备的经营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交易市场,外汇指定银行为市场的交易主体。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要求,适时吞吐外汇,平抑汇价。取消各类外汇留成、上缴和额度管理制度,实行强制银行结售汇制度。

  1994年4月4日全国统一的外汇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成立并正式运行。其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提供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提示服务;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从此,中国外汇市场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到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阶段。它的建立统一了人民币市场汇价,彻底改变了市场分割、汇率不统一的局面,奠定了浮动汇率制的基础。

  20、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我国金融体制的新框架

  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把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两大职能,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至此,专业银行的发展正式定位于商业银行。

  21、1994年3-4月,三大政策性银行成立,标志着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建立

  3月17日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开发银行,并于4月14日宣布开业。这是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分离的重要举措。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政策性银行,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的改革措施。1994年3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组建方案和章程,4月26日正式成立。1994年4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方案和章程,并发出《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通知》。三家政策性银行的相继成立,为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市场化监管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体系基本框架的建立。

  22、199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从法律上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和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部金融大法,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赋予我国中央银行新的职能和定位,成为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又一个里程碑。《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后,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手段逐步得到丰富:1996年4月,以国债为标的的公开市场业务(品种为逆回购)正式推出;1998年,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直接货币政策向间接货币政策过渡,作为替代手段的传统三大货币政策工具相继为人民银行所使用;1998年5月,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得到恢复;2000年8月,人民银行开始进行正回购操作,规模连续8年保持在2000亿元以上。

  23、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正式实施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是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做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24、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继颁布,金融监管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订后的《票据法》自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1995年6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加以修正。

  1995年3月以来,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开始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

  25、1996年7月,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开启7月13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不再领导管理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8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1996年9月开始,全国5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2400多个县联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顺利脱钩。2003年8月,国务院又通过在其他七省(市)进行试点的决定,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同时,中国农业银行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以及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1997年,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时期。

  26、1996年12月,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

  12月1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标志着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7、199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成立

  3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货币政策委员会,1997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正式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体系和制度逐步完善。1998年,我国取消贷款规模控制,货币政策的操作手段逐步由过去的贷款规模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调控方式,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不断加大。

  28、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

  6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1997年商业银行退出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同年6月,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国债券市场就此形成两市分立的状态。1998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保险公司入市;1999年初,325家城乡信用社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1999年9月,部分证券公司和全部的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2000年9月,人民银行批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2年10月,人民银行允许非金融机构法人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7年3月初,企业年金基金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市的发展为货币政策操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保证了货币政策有效传导。

  29、1997年11月,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此后又召开了两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

  11月17日-19日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会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改革措施: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银行资本金;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理从四大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信托业的监管;此外对人民银行自身机构进行了改革,原有的省分行被撤销,设立9个大区分行。

  2002年2月5-7日,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方向是按现代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会议还做出了改革农村信用社的决定,为此后农信社改革的全面铺开确立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指导方针。会后,新一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快速推进,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成立,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在金融监管方面,撤消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国银监会,并成立了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酝酿、统筹、部署国有银行改革方案。

  2007年1月19-20日,第三次全国金融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加快建设现代银行制度,重点推进中国农业银行改革。自此,最后一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改上市工作全面启动。会议还对政策性银行改革作了具体表述,要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会议还指出,要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配合,强化金融监管手段,健全金融法制,并加强对跨境短期资本流动特别是投机资本的有效监控等;要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适度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30、1998年1月,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

  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取消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在逐步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指导,供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控制”的新信贷管理体制。这是我国信贷计划管理体制中的重要变革,标志着中央银行开始由直接的信贷计划管理转向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调控方式。

  我国信贷计划管理的演变:1979年7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达《信贷差额控制试行办法》,将现行的“统收统支”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体制;1981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实行“信贷差额包干办法”;1984年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1985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体制;1994年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下发〈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信贷计划管理体制改为“总量控制,比例管理,分类指导,市场融通”;1998年进一步改为“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

  31、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恢复公开市场业务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国债回购业务,国债回购成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银行流动性的一个重要操作工具。1998年,我国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后,中央银行开始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间接调控方式,公开市场操作的力度也不断加大。由于公开市场操作具有操作灵活、易于调整的特点,其成为最重要的日常操作工具。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灵活调控基础货币的增长,实现货币供给目标。

  32、1998年11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11月18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拆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后,公司管理人员和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管司合并,成立了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保险业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专司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这是保险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保险监管机制和分业管理的体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33、1999年5月,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

  4月12日原上海金属交易所顺利东迁进驻上海期货大厦营运;5月4日,成功地实现了上海三家交易所合并交易的试营运;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早在1998年8月,国务院决定加强期货市场整顿,对期货市场结构进行战略调整。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海金属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实行合并,组建上海期货交易所。

  34、1999年4-10月,信达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成立

  1999年先后组建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购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这些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管理、处置对口银行划转的不良贷款,最大限度地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20日成立,是我国最早成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15日成立,主要收购、管理、处置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10月18日成立,主要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我国最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10月19日成立,主要收购、管理、处置中国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对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商业银行和国企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35、199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施行。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部法律确定了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规则,对于筹集资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之后,进行了两次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6、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金融业对外开放作出以下承诺:银行业加入时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外汇服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逐步在全国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本币服务。允许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业加入时,允许设立外资比例不超过50%的合格寿险公司;加入后2年内允许设立独资非寿险公司;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4年内取消强制分保要求;5年内允许设立独资保险经纪公司。证券业加入时允许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资比例达到49%。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33%,可以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

  我国切实履行加入WTO承诺,积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政策更加透明,开放步伐更加稳健和有序。目前,我国不仅按照承诺开放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而且进一步扩大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范围。

  37、2002年3月,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进入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阶段

  2002年3月为在更大范围内解决银行卡跨行、跨地区使用问题,推动联网通用,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批准,中国银联正式成立,这标志着中国自己的银行卡组织正式诞生,标志着"规则联合制定、业务联合推广、市场联合拓展、秩序联合规范"的产业发展新体制正式形成,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开始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银联成立后,积极联合各家商业银行,推动我国银行卡产业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使中国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银行卡产业发展最快、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2007年中国银行卡交易金额、跨行交易金额分别达到111万亿和3.2万亿,较银联成立前的2001年分别增长了12倍和34倍。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走出去"战略需要,中国银联不断加快国际化进程。目前,银联卡不仅能在境外近50个国家和地区ATM机取款,还可在28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户POS机刷卡消费。与此同时,境外8个国家和地区的40多家金融机构在境外正式发行了超过350万张当地货币的银联标准卡。中国自主银行卡品牌——银联卡,已经成为中国金融业最具全球影响力的标志性品牌之一。

  38、2002年12月,QFII制度在中国拉开序幕

  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QFII制度在中国拉开了序幕。这是将中国资本市场纳入全球化资本市场体系所迈出的第一步,也为国际机构投资者开放了一个新的、日新月异的新兴资本市场。QFII机制不仅可以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和投资理念,壮大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活力;更深层的意义在于,QFII机制将促使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使中国企业在加强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完善会计制度以及透明度等方面都向前推进一步。2003年5月,瑞士银行成为中国首家获批的QFII。目前,QFII已经成为中国股市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

  39、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金融监管"一行三会"格局形成

  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

  4月28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挂牌,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职责及相关职责。这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向着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至此,中国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格局形成。中央银行在三次变革后,实现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职能的分离,同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全方位地覆盖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形成,中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纪元。

  40、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

  6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试点。2004年8月,农村信用社改革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全面推开。

  41、2003年9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启动

  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并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试点。

  在随后的四年中,我国四大国有银行中的三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宣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且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两家试点银行补充资本金;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造完成,组建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2004年9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完成,组建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8日,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正式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标志着该行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实现海外成功上市;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登陆香港联交所,以97亿美元的筹资规模成为6年以来全球最大IPO。一个月后,中国银行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为首家国内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香港H股和内地A股同步上市,成为市值最大的公司。这一系列事件标志着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三家股份制改革的完成。

  42、2003年12月,中央汇金公司成立

  12月16日中央汇金公司成立。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汇金公司的职能定位是代表国家对国有大型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高效运用外汇储备、对外汇储备保值增值负责。在始于2003年的第二次国有银行改革中,中央汇金公司代表国家对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等重点金融企业,用外汇储备以资本金形式注资,并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明晰了国有银行产权,建立起新的国有银行的运行机制。汇金公司在国有银行的改革中扮演了关键角色,其成立对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43、200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颁布实施

  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管法》)正式颁布实施。2003年12月27日,《银行业监管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银行业监管法》从法律上明确了银监会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为银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证。它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44、2004年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人民币业务

  2月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开展人民币业务,人民币存款主要来自兑换及平盘业务,存款余额基本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06年3月,推出香港人民币支票业务。2007年,香港人民币债券开始发行。经过几年发展,初步建成了内地与香港的跨境人民币清算体系,资金清算渠道安全、畅通,建立了香港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实现香港人民币资金的有序回流,形成对境外人民币的监测体系,引导香港人民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便利内地与香港居民的互访和旅游消费,促进两地经济金融的共同发展,促进香港银行业和金融业的发展,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45、2004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

  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于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它的出台,确立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独立发展的专属法律地位,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标志着中国的基金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46、2005年4月,中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4月29日中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截至2006年底,中国13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超过95%的公司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股权分置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矫正资本市场领域的双轨制,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化解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利益对立,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47、2005年7月,中国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宜发布公告,中国开始实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建立健全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具体内容包括: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2005年7月21日19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内在要求,是深化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

  48、2006年2月,中国外汇储备位居世界第一

  2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达8537亿美元,首次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一。

  49、2008年,货币政策实现"从紧"向"适度宽松"的重大转向

  2008年11月5日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会议认为,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必须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中国货币政策在一年之内实现了"从紧"向"适度宽松"的重大转向。为抗击通胀,上半年央行严格实行从紧货币政策,多次调高准备金率、严格控制信贷规模,然而下半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经济形势急转直下,货币政策转向,央行多次调降利率、并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限制,进行窗口指导,加大了对灾后重建、中小企业以及"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50、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注册资本为3000亿元。我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转型为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国家开发银行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自1994年成立以来,有力支持了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建设,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和金融合作,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7年底,国开行成立时的500亿元注册资本金已形成3200亿元的净资产;不良贷款率在1%以内,本息回收率连续9年保持先进水平。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实施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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