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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资金通行费等条例作修改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不详 人气: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林红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了第543、544、54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的决定。三个决定都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路主管部门可以在必要的公路路口、桥头、渡口、隧道口设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站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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