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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英德沙口农信社强扣农民存款政府冷眼旁观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3月19日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农村报 人气:

  南方农村报3月19日报道:“凭什么扣我的种粮补贴?”平峰村村民李阳托愤愤不平。

  英德市沙口镇果民因8年前“政府劣苗贷款”事件而卷入与当地农信社的债务风波仍在持续。

  2001年,沙口镇农信社与116个农户签订的财政贴息、三年免息种苗贷款早已过了免息期,多数果户却因政府提供的种苗质量问题,拖欠农信社贷款达5年之久。 当年通过政府发给农民的29.6万元种苗贷款,目前仅追回一半。

  为追讨债务,镇农信社盯紧了农民经过农信社的各类资金,种粮补贴、征地青苗费、存款,甚至退休金、教师工资,都在没有经过农户许可的情况下被强行扣留,抵充拖欠贷款。

  一场在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讨债与逃债的拉锯战愈演愈烈,此时的镇政府已经从当年落实上级政策的推动者,变成了事不关己的第三方,冷眼看着这场风波如何收场。

  扣留农民存款 未经本人同意

  2008年9月8日,李阳托拿着一张修建武广铁路征地青苗费的支票,到沙口镇农信社兑换,却被告之已扣还种苗贷款。1879元的现金支票换回一张贷款利息收据。同时他还发现,当年的420元水稻种粮补贴也已被扣。“种苗有问题,扣还贷款真冤!”但看见自己当年在借款合同上的签字,李阳托却无可奈何。

  记者在这张收据中看到,420元补贴支付的仅是6200元贷款本金38天的利息。收据日期显示是9月3日,农信社在未经李阳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扣留了这笔种粮补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李阳托遭遇相似的村民比比皆是,被农信社私自截留的农民款项五花八门,包括种粮补贴、征地青苗费、存款,甚至退休金、教师工资等等。

  村民李传尾被扣存款2000元;原平峰村支部书记李阳菜被扣退休工资1000元;教师李阳珠曾被连续扣三个月工资总计1500元;这些资金都在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留,目的都是为了追讨农民的种苗款。

  英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沙口分社负责人袁志坚表示,农信社与农户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只要贷款到期,直接从储户存款账户中扣划是合法的。

  袁表示,为缩短呆账时间,扣农户的存款、种粮补贴等也是迫不得已。他说,不管是补贴还是工资,划入账户都是储户的存款。既然农户当时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贷款到期后,农信社就有权从债务人的账户上划扣本金和利息。

  英德市农信社望埠分社主任胡劲对此也表示认同。

  威胁客户还款 索要汽车油费

  就在果农李传懂、李阳托等人多次请求政府赔偿,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的过程中,农信社催款压力日益紧逼。

  “四五个农信社的人来追款,说不给钱就抓去坐牢,敢不给吗?还为他们付了50元的汽车油钱!”刚被迫还清债务的村民卢胜祥一脸委屈。

  “农信社带着英德望埠人民法庭的人,有六七人,说不交钱就抓人,实在没那么多,就先给了300元。”李传尾向记者描述着当时的场景。

  李传懂听着村民们的讲述,心里越来越没底,距离农信社通知他的最后还款日期还有12天,到时再不还款,就要被起诉到法院。

  说起向农民追讨欠款,袁志坚也是一肚子的苦水,“当年有政府优惠政策推动,农信社并没有逐个考察农户的还款能力、诚信度,导致贷款风险增大,后来农户坚持认为种果不成是因为政府提供的种苗有质量问题,就拒绝偿还贷款。”

  而此时镇政府的推动和协调作用早已不见。据袁透露,农信社同镇政府协商过两年,可债权债务关系是农户与农信社,镇政府坐视不理,最终只能派信贷员一次次到农户家里催款。

  据了解,银行贷款逾期不还,就会在原利息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且每季度20日不还利息者,再将以前的利息按逾期利率计算复息。目前农信社月度逾期利率是9‰。

  南方农村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沙口镇农信社的境遇在英德颇为普遍。据该市农信社信贷管理与资产保全部副经理林桂明透露,各乡镇农信社在2000-2001年间贷出去的果苗款、桑苗款达1000余万元,由于大部分农户种植失败,目前回收还不到一半。

  划扣是否合理 法律存在争议

  “威胁客户还款和让客户付油费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林桂明明确表示,按目前的规章制度,只有客户贷款时签订了从存款账户中扣本息的授权书,农信社才能定期划扣。但在2005年前发放的贷款基本上没有授权书,农信社划扣存款时必须先通知客户。

  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彭春文律师表示,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既无借款人许可,也没有司法机关裁判文书认可的情形下,信用社无权划扣农户账户上的款项。

  彭律师认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外,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农信社。同时,《银行结算办法》第11条规定,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彭还表示,根据《合同法》99条,银行划扣应当通知储户,在划扣之后通知和没有通知的行为均属违法。

  法律界人士对此存在有争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东红则认为,银行有行使抵消权的基本权利,也就是有权从债务人账户上扣划到期的债务。

  距离农信社限定的还款日期日益临近,沙口镇村民李传懂如何迈过这一关?南方农村报持续关注。(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李晓芬 杨权)

(责任编辑:赵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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