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南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终止运营,不再实施统一调度结算业务,省发改委今天下发通知,决定取消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对旅游汽车统一调度结算服务费。
2007年3月12日,省发改委对旅游汽车统一调度结算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批复。按相关规定,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接受旅游汽车管理公司委托,对旅游汽车客运实施统一受理,统一调派,统一结算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按旅游汽车客运营业额的2.5%计收。 据悉,旅游汽车统一调度结算服务费,根据我省旅游汽车运营成本、供求关系及旅游汽车管理公司承受能力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由于省统一旅游汽车服务中心终止运营,不再实施统一调度结算业务,因此,结算服务费按规定进行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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