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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超车”被老黄牛撞飞 交警难处理报公安部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7月05日 来源:华商网 人气:
摩托“超车”被老黄牛撞飞 交警难处理报公安部 伤者皇甫西俊称自己的摩托被撞坏了,车上还残留牛毛。记者李华 摄

  华商网-华商报渭南讯(记者 李华) 公路上一头老黄牛被人牵着走,后面的摩托车“超车”,在与牛并行的瞬间,公牛扭头猛撞摩托,摩托车连车带人跌下路沟……这样的一起交通事故难住了交警,因为交法无明确规定作为处理依据,他们无法作事故责任认定。

  夫妻俩被牛撞飞12米

  7月1日,白水县尧禾镇小学校长皇甫西俊指着自己被撞坏的摩托说,5月2日上午8时多,他驾驶摩托带着妻子去县城,自北向南行至白(白水)宜(宜川)303县道时,恰逢村民孙某往县城给人送牛。 皇甫西俊驾车东拐,欲超同向的黄牛,与牛保持约3米距离,此时牛转头疯一样地用犄角猛撞摩托车头,将他们连车带人撞飞至12米外的路沟下,造成他右手3根手指骨折、两肋摔伤,妻子头皮撕裂、颅脑损伤、肋骨骨折。

  皇甫西俊说,事发时,这头体长3米多的壮牛被孙某用缰绳牵引着,孙某称当时后面有车鸣笛,牛受惊了。事发后他们要求扣牛,但处理事故的白水县交警大队民警受理后表示不能扣押。至今已过去两个月,交警虽作了勘验现场笔录,但表示交法无相关条款可依,无法作事故责任认定。除摩托修理费、误工费外,夫妻俩已花治疗费1.3万,而牛主人却无丝毫表示。

  上报寻求公安部批示

  白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石建民说,他们按交通事故受理后,才发觉该案很棘手。“有车把牲口撞的,但还从没有牲口撞人的,从没碰上这样的案子……”因为交法中没有限制牲口不能上路,也没有相关条款和具体规定牲口撞伤人如何处理,所以一时难划定事故责任。他们只好把情况上报渭南市交警支队并寻求公安部批示;还将此案反馈给公安部内部网的“答疑解惑”,寻求专家帮助,目前还没有答复。

  该大队大队长蔡荣海说,上报无结果的话,只能最终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其间交警已调解四五次,但牛主人和伤者谈不拢。就勘验受理扣押相应款物问题,石建民表示交警无权扣押作为生产资料的活牛,“我们不能把牛牵回交警队,那样谁来喂养?”

  律师建议提起民事诉讼

  7月1日,牛主人——尧禾镇楼洼村村民石鹏斌说,他给人贩牛,当天雇孙某送牛。他说自己并无责任。“牛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国家法律就没有相关规定……如果交警等部门作出事故责任和赔偿认定,而且国家法律有规定,我该承担什么就承担什么。”据了解,涉嫌肇事的牛已于事发几日后被宰杀。

  据了解,交法第60条和第73条中,规定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应注意事项以及驾驭人须年满16周岁等条款,确无牲口上路相应规定。就此,有律师认为,交法虽无相关规定,但并非无法可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有律师建议,如果调解无效,伤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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