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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8月21日 来源:不详 人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经委、发改委等15个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甘经能[2009]365号)精神,组织开展好2009年我市节能宣传周活动,使“活动”内容有创新,宣传有力度,实际有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宣传时间:

6月15日—21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当前形势,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工作的政策,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社会氛围。

四、主办单位:

市经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国资委、广电局、工会、团市委等15个市直部门及部分市区重点企业;市经委为牵头单位。

五、主要活动:

(一)常规宣传活动(各主办单位及县区对口单位负责)

1、宣传周期间,在市县区内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30条,其中新华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各10条;在中心广场悬挂气球垂幅6条,设置宣传拱门一处,宣传板10块。(市经委负责)

2、市内重点工业企业要在厂区、家属区内张贴标语、横幅,充分利用板报、厂报、广播等进行节能宣传;开展职工节能知识竞赛或节能演讲活动,评比表彰在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每个企业张贴标语不得少于30条、横幅不得少于6条,板报不得少于3期。(市总工会负责)

3、除秦州区外,各县区要由中小企业局牵头在县区中心地带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出动宣传车在县区主要街道巡回播讲《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各县区悬挂宣传横幅不得少于20条,悬挂气球垂幅不得少于4条,出动宣传车辆不得少于3台(次)。(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负责)

4、各主办单位在本单位内张贴节能标语、宣传画,同时要指导好本系统的宣传活动。

(二)市上集中宣传活动

6月17日(星期三)在市龙城广场举行集中宣传活动。市经委、发改委、教育局等15个主办单位及秦州区对口单位分别安排1—2人,在广场进行节能知识咨询、节能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市区两级30个部门,部分高校志愿者,预计40人以上)。同时邀请省电视台驻天水记者站、甘报驻天水记者站、天水电视台、天水日报社、天水在线等5家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        

活动内容:1.设立节能咨询服务台进行咨询;2.音响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天水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3.散发宣传资料。

场所布置:1.升气球垂幅6条;2.搭建拱门一处;3、搭建遮阳帐篷18顶;4.放置配套桌凳18套。

(三)校园宣传活动。

1、在中小学及高校开展节能讲座、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市教育局、团市委负责)

2、在高校发展“节约资源环保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以节能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参加6月17日的集中宣传活动。(团市委负责)

(四)媒体宣传活动。(市广播电视局负责)

1、从15日开始至21日结束,每天在重要时段滚动播放以“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为主的节能宣传周”宣传口号;每天播放频次不得少于6次。

2、在节能宣传周期间,发表节能系列和专题报道,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节能小常识等节能知识和内容。

3、刊登或播出节能公益广告。

六、宣传总结:

宣传活动结束后,各主办单位要对节能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活动提出意见,于7月底前将总结材料送市经委。市经委协同有关单位对2009年全市节能宣传周活动进行总结,8月6日前将总结材料提交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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