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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纠风办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7月30日 来源:不详 人气:
class='yoo' id="doyoue168" zzz="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8年的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防止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企业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经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损害群众利益、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县物价局负责,县商务局、县纠风办配合)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县纠风办、县教育局配合)
2、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负责,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纠风办配合)
3、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县教育局负责,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文体局、县纠风办配合)
4、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县教育局、县物价局负责,县文体局、县纠风办配合)
5、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行风建设,巩固民主评议成果,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县教育局负责,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体局、县纠风办配合)
(三)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卫生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财政局、县纠风办配合)
2、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
3、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县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推行以县为单位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配合)
  4、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纠风办配合)
   5、大力推行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负责,县物价局、县纠风办配合)
6、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纠风办、县物价局配合)
(四)继续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综合治理,进一步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县减负办负责,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配合)
  2、加强对落实中央和省、市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县减负办、县纠风办负责,县物价局、县财政局配合)
   3、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建设局、县交通局负责,县纠风办配合)
4、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县农业局负责,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纠风办配合)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县工商局、县物价局负责,县纠风办配合)
  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县民政局负责,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局、县纠风办配合)
  (六)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从严控制和依法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省政府及其部门、省级社团可以设立针对本系统、本行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外,县政府部门和县级社团不得设立任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以及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等行为。加强对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鄂办发〔2006〕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负责,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经济局配合)
2、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对违反规定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造成不良行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监察局负责,县财政局、县经济局、县纠风办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和鄂办发[2008]19号文件要求,采取普遍测评、重点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从2008年开始,用5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县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县纠风办负责,各被评单位配合)
(八)继续抓好其它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1、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公路“三乱”行为。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强化牵头和责任部门的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巩固全县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逐步把治理公路“三乱”问题纳入常态管理。(县纠风办负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配合)
2、加强对《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向企业乱集资、乱摊派和乱罚款等行为。(县经济局负责,县纠风办配合)
3、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县审计局负责,县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齐心协力抓好纠风工作;县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参照市纠风目标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各部门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的检查力度。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试行)(鄂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工作,不断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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