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登录中心 | | 网络导航
logo 来海南旅游咨询 海南旅游 预订海南酒店 自驾租车 海南高尔夫 问路订房就请拔打海南旅游百事通  全天24小时为您守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导航页为首页
内容页为首页
当前位置:南国风 >> 公文写作 >> 浏览文章

科技副乡镇长选派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日期:2008年04月22日 来源:不详 人气:

科技副乡(镇)长选派管理实施办法

选派科技副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进步的需要,是“科技兴乌”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造就培养一批县、乡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人才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促进县、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现结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选举范围和人选条件

1、 选派科技副乡(镇)长,应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和学校在职科技干部中选择。

2、 选派的科技副乡(镇)长,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作风正派,勇于改革创新,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水平和管理经验,有某方面的技术专长,有志于为发展农牧业经济做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3、 科技副乡(镇)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以上工作实践,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二、 选派程序

1、 选派科技副乡(镇)长应按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接受单位考察,确定人选后,双方单位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也可以由县乡公开招聘或县委根据乡镇所需人才直接提名。物色人选确有困难,由县委组织部上报地委组织部,地委组织部与地区人事局、科委共同 向有关单位下达选派名额。

2、 推荐的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双方同意后签订合同书。县依法履行任命手续并报地委组织部、地区科委、人事局备案,抄送派出单位装入本人档案。

3、 每乡(镇)原则上只配一名科技副乡(镇)长。科技副职不占乡(镇)领导职数和编制。下派时只带组织关系和行政介绍信。

三、 科技副乡(镇)长工作职责

1、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除主管全乡(镇)的科技工作外,应积极参与政府的领导工作,参与乡(镇)农牧业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2、科技副乡(镇)长要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大力宣传党的农村各项政策,引导农牧民走依靠科技致富的道路。根据需要把人才、技术、信息引向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帮助解决本乡(镇)科技疑难问题,促进农牧业发展。

3、要重点抓好乡(镇)科技事业的发展,参与引进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科学决策,推动横向经济联合。

4、领导并管好乡(镇)“五站”,组织健全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开发资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5、发挥科技副乡(镇)长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促进选派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

四、 科技副乡(镇)长的待遇

1、 科技副乡(镇)长在选派任职期间,原单位一切待遇不变。

2、 科技副乡(镇)长在任职期间,执行自治区财政规定的现行补助标准,为本乡(镇)出差、开会、办事,同乡(镇)干部同等对待,但这期间不再享受生活补助费。

3、 科技副乡(镇)长在任职期间的浮动工资、生活补助费、差旅费由所在乡(镇)发给。现行工资低于任职(副科级)工资最低档的差额部分也由所在乡(镇)发给。

4、 科技副乡(镇)长任职期间,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派出单位对派出人员政绩突出,有突出贡献的可作为提拔作用和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条件。对于有重大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所在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5、 科技副乡(镇)长任职期间,享受县上制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五、 选派单位的责任

1、 经常检查和了解派出的科技副乡(镇)长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依靠单位的力量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困难。

2、 与乡(镇)党政领导保持联系,在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主动给予支援与合作。

六、 接受单位的职责

1、 乡(镇)长党政领导,应积极支持科技副乡(镇)长的工作,要确立经济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的思想,并以此教育干部、群众讲科学、用科学,指导农牧业生产等。

2、 建立科技管理服务网站。各乡、村建立科技推广机构,以保证各项科技措施的全面实施。要积极鼓励、支持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承包、咨询服务或创办科技经济实体。

3、 主动与派出单位加强联系,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各种科技合作活动。

4、 接受单位的主要领导,应积极支持配合科技副乡(镇)长选好科技致富的典型村、户。以典型引路,带动周围的农牧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5、 积极建立科技培训体系。举办各类短期专业培训班,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乡、村干部、科技示范户和农牧民群众,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6、 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为科技副职创造条件,保证他们能够集中精力,抓好科技工作。在科技副职分管的工作范围内,要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要主动帮助科技副职熟悉情况,协调同级干部之间的关系,关心照顾他们的生活,妥善解决他们的困难。

七、 组织、人事、科技管理部门职责

1、 科技副职的选派、管理工作,组织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拟订政策,协调关系并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2、 人事局要切实参与日常管理,按照县乡(镇)要求,负责人选的推荐、培训。按政策规定解决科技副职的职称、工资、奖励及其他优惠待遇。

3、 科委、科协应积极介于这项工作,加强对科技副职的业务指导,解决其科技工作方面的问题,在计划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保证。

4、 组织、人事、科技管理部门要分工合作,担负起各自的责任。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科技副职的思想工作情况,为他们排忧解难,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

八、 其他有关事宜

1、 选派科技副乡(镇)长的单位和接受单位签订合同书时,应明确任职目标、任职期限、合作项目、互惠互利条件等,合同书报地委组织部备案。

2、 对科技副职的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科技副乡(镇)长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与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3、 科技副职任职期间,每年要写一份述职报告,交县委组织部,抄报地委组织部及派出单位。

4、 县乡每年都要按管理权限对科技副职进行认真考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时,经有关方面协商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免职手续。任职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连任或延长任期,在征得本人自愿、派出单位同意后,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任免手续。

5、 县、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科技副职座谈会,听取科技副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和奖励优秀科技副职。

6、 县乡都要设立“科技副职基金”资金可采取财政拨一点、派出单位赞助一点的办法筹集,用于科技副职工作的启动资金和活动资金。

7、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规定中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委组织部

2005年2月15日

***科技进步先进乡(镇)

一、乡(镇)党委和政府科技意识强,有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经常听取科技工作汇报,确定研究和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问题。

二、制定了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且在培养人才、引进人才、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和发展经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配备科技副乡(镇)长、科技副村长,设置乡(镇)科委;制定科技副职和科委的工作职责,建立检查其工作制度;科技副职和科委的工作确有成效。

四、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村经济成效显著,经济发展速度或经济指标在全县位居前列。

五、农村经济服务组织和主要产业技术协会建立健全,在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加工业等方面发挥明显作用,农村产业化进程加快,经济效果明显。

六、劳动者技术和技能培训全面、深入,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

七、乡(镇)建设和环保有规划,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条件明显提高。

八、增加科技投入,乡(镇)对科技的投入要占当年乡(镇)实际支出的1%以上(不包括其他渠道给予的专项资金)。

九、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十、落实科技兴县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优秀。

检查办法及标准:

1.1 检查科技进步方面的规划和推动科技进步的政策及规定。

1.2 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展开2次以上研究科技工作的会议。查看会议记录、纪要、形成的其他文件、总结报告,检查其工作是否落实及效果。

2.1 查看有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的文件,查看总结报告。

2.2 科技人员继续教育面在30%以上。

2.3 考察科技示范户、示范村和示范项目。科技示范户和示范村的比例达到20%和15%。

3.1 查看科技副职名册、工作职责、制度、项目计划和工作总结。乡(镇)科委须有一名专干。

3.2 乡(镇)科技副职的配备率达100%,村级科技副职的配备率达100%。

4.1 农业增加值高于前三年平均值10——15%,且增长速度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4.2 工业增加值高于前三年平均值10——15%,且增长速度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4.3 农村人均收入高于前三年平均值10——15%,且增长速度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4.4 农业先进技术的覆盖面达80%以上,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85%以上;畜群良种覆盖率达80%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每年不低于3项。

4.5 种植业、养殖业主要品种的单产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

4.6 乡(镇)骨干企业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人)或有较强的自主技术开发能力;技术开发经费达到企业销售收入的1%。

5.1 查看经济、技术服务组织和协会的章程、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2 实地考察农村产业工作情况,是否和全县产业化进程相一致,并查看工作报告。

6.1 查看工作计划、教材、方式。

6.2 农村基层干部的年培训面在80%以上。

6.3 农村劳动力的90%以上接受科普教育,每个村民小组有1——2名农民技术员。

7.1 考(察)乡镇建设,检查环保工作,查看规划。

7.2 科技信息网络完备。

7.3 建有固定的科技活动中心并积极开展活动。

8.1 乡(镇)自己安排的科技经费支出占乡(镇)经费经常性支出的1%以上,科普经费落实。以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9.1 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98%以上,初中80%以上。

9.2 50%的乡(镇)人口享有或达到初级保健水平。

9.3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年度目标责任书规定的指标以内。

10.1 查看目标责任书和考核结果。

***科技兴县办公室

2005年2月20日


email:lifat@yeah.net| QQ:_3000_99**61 T先生
  服务指南 | 著作权与商标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南国风网站的版权信息:保留所有权力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琼ICP备15001822号